【注意】接待外国人入住应及时登记
[b][attach]23027[/attach][/b][b]住宿 租住须登记 禁止露宿[/b]
中国法律规定,为维护城市的公共卫生和文明形象,机场、车站、码头、人行道(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露宿。外国人可以临时租赁房屋,但应当按规定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而如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机构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b]六类禁止入境人群[/b]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北京警方严厉查处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住和停留、非法谋职)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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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hwork 于 2008-6-8 23:09 编辑 [/i]] 最近发现一个非法就业的。蒙古籍,30岁左右,女,在兴隆街卖皮带。ms不是老哥的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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