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得很谨慎。
虽然我认为西方的人权比较优越,但我没有否认西方的人权不适用于当下的中国;虽然我认为当下中国不适合推广西方式的人权,但不代表我认为中国人以后不该拥有西方式的人权。
这无关思维定式。
有些事物适合自己的才是好的,有些事物不适合当时的自己不能认定其不好,可能在未来某个环境下就适合自己了。未见得舶来品就该是廉价的。这违反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如果你认为以你的眼光看待西方的人权是廉价的,那西方人以自己的眼光来怀疑中国的人权也是合理的。
至于双重标准,至于中国人的包容性。从历史的角度讲,中国是个大国,一直有很强的民族包容性。虽然历史上汉族把少数民族称为蛮夷,但终究因为统治的考虑而实现了民族大融合。可近年来的一些事件没有很好的体现这种包容性。横向比较后使用双重标准极甚。比如地震捐款问题,搞出个“铁公鸡榜" ,可在中国制造遍布世界的时候,其他国家遭遇灾难,没见过国人搞出”国企铁公鸡榜“,也没见闻国外搞了这么一个榜。在美国遭遇飓风袭击后,国内不少主流媒体有近似”报应“之说见报,却未见美国民众要求中国媒体道歉并提起诉讼索赔。
至于新闻自由的问题。自由程度高,可能会出现1/3的假新闻。[可真,可假,可部分真部分假]。自由度低,或者消息来源单一且经过政府方面传达思想后的报道,不仅可信性低,而且大大的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这也就造成了为何某些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犯罪会通过传媒领域被揭发,而我国着了场火都不能报道。
至于多党执政还是一党专政的问题。非专制政权可以不为人民的利益考虑,那它必将下野。如果想维持执政,就要赢得选票。在专制政府中,如果领导人的决策给人民带来了重大灾难,其执政权力是不会得到剥夺的。在我印象里只有斯大林受到了问责,且是在其死后才得以实现。
国家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处于安全性考虑国家领导人的生活又具有比较高的私密性。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国家权力犯罪和决策人的错误,近代史上的一大发明就是对这种绝对权力进行制约,这是通过对权力规则的修改以立法的形式得以实现的。而为了让法律的行使保持其最大效率,必须借助透明的新闻自由并以法律的名义赋予普通公民知情权和问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