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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联组织结构图及说明

本主题由 lm_12211 于 2008-10-2 16:47 提升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联组织结构图及说明

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学院社团联盟是由二外学生社团自发组建,并在并在共青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简称“社团联盟”或“社联”。二外社团联盟机构包括:社团联盟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社团联盟主席、社团联盟理事会。
二、社团联盟代表大会为社团联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学年举办两次,闭会期间由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代行部分职权。
三、社团联盟代表大会职责:

a.选举产生社团联盟主席。

b.审议、修改社团联盟管理章程。

c.审议、决定新一届常务委员会成员组成。

d.审批社团联盟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新学年社团联盟发展方向及主要任务。

e.决定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f.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其他议案。

四、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在社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指导社联理事会及各直属社团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提名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候选人,经社团联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表决后产生新一届社团联盟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社团联盟一切内部决定,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主席签署后方可生效。
六、社团联盟理事会负责社团联盟社团考评,活动审批,对外联络等社联日常事务管理;下设秘书处、外联部、文艺部、策划部、宣传部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文艺类、文化学习类、实践公益类、体育类社团分会。
七、社团联盟主席组织并领导社联理事会的工作,决定理事会成员任免。
八、社团联盟每学年对外招收新成员的部门为社团理事会四部一处,即秘书处、外联部、文艺部、策划部和宣传部。
九、社团联盟机构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和责任制。
a.各社团在社团联盟统一领导下,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所归定的范围内,以社团自身特色定位为出发点,以全面社团成员素质丰富校园文化为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活动。
b.社团联盟各社团及部门平等享有《社团管理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各社团有按照本社团定位,招收新成员,定期开展活动,发展于本社团定位相符的特色活动,权利和义务。社团联盟指导并帮助各社团,完善组织制度,发展特色活动。社团所属特色活动经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认定后,享有不被社联其他成员抄袭、效仿的权利。对为违反规定的社团及部门,社联理事会秘书处有权做出相应处罚。若对裁决不服,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上诉至社联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对于重大违纪事件,由常务委员会组织听证会并指派专人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上报校团委审批。
c.社团联盟采取责任人制度。社团联盟主席为社联第一责任人,副主席为第二责任人。四部一处部长及社联各社团社长为本部门或社团第一责任人,副部长及副社长为第二责任人。四类社团分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受社团联盟主席或常务委员会委派处理专项任务的负责人,为该专项工作直接责任人。
d.各部门及社团责任人负有保持良好的内部秩序,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部门或社团于社联其他部门交流沟通,提高部门成员业务素质,维护社联内部团结和稳定发展的责任。
十、社团联盟设:
   a.主席一名,由社联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两名,由主席任命;要求:一半年以上工作经验。
   b.常务委员会委员十二名,从社联各部门和社团第一、第二负责人中产生。要求: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c.四部一处,各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四类社团分会,各设负责人一名。由各部门及社团分会内部民主推荐,主席任命。要求:半年以上工作经验。
   d.老部员:作为四部一处各部门工作的骨干,与副部长享有同等级别的待遇,如安排协调本部工作、代表本部门或社团联盟出席会议、参加社联负责人培训、相同的综合测评加分、参加主席竞选的权利等。要求: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十一、社团联盟理事会理事代表自己所属部门或社团行使权利和义务。理事会理事原则上由社联理事会四部一处第一及第二责任人,社联直属各社团第一责任人担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协助主席处理社联理事会工作,原则上由秘书处部长兼任。
十二、关于社团的注册管理的几点说明:
   a.
根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社团的管理协调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负责。

   b.
二外所有学生社团每学年须社团联盟秘书处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c.
已成立的社团每学年十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到社团联盟注册,新成立的社团,成立之日,即注册一次,以后按规定时间注册。

   d.
当年未经注册的社团按自行解散处理。

   e.
未经注册仍在校内开展活动的社团,依据《管理条例》报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处理。对严重影响校园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由学校依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违纪处罚办法》及相关规定相应的条款处理。

十三、
社团联盟所属成员包括:

a.
直属校级社团:英语交流协会、司南话剧社、红十字会学生分会、舞蹈协会、爱心支点、光和太极社、光线音乐社、奥运文化联盟、春华秋实文学社、模特社、未成年动漫社、I show礼仪社、电脑协会、影视爱好者协会、中文辩论协会、中韩交流协会、摄影协会、SSS自行车协会、绿色使者协会、传统文化艺术社、手语社、轮滑社、IGO国情社、欧洲文化风情社、茗茶协会、中国大学生自强联盟、武术协会、国际青年交流发展协会、留学同好会、驴友爱玩社、棋缘棋社、星座社。

b.
团委:JA国际青年成就协会

c.
招生就业处:CAREER就业指导社团

d.
学生处:心理社团

e.
学生会:羽毛球协会、网球协会、乒乓球

f.
各院系所属社团

*以上社团均在社团联盟注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

                                                                                                                                        2008.9.20









[ 本帖最后由 lm_12211 于 2008-10-13 16: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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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嘛部长是半年工作经验,老部员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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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主任……不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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