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比鬼子更难对付的是汉奸(traitor)。
至今,这种现象似乎依然存在,虽然很多人都从小受过对外要“有理有节,不卑不亢”(neither cringing nor arrogant)的教育。
许多在各种行业从事着外事工作的人坦言“与外国人打交道更多的时候是相对容易的,真正被复杂化的事情都是中方人员在其中作梗。”一些人似乎被“奴化”一样,永远认为“老外”在中国高人一等,充分显示了自己的无知。
某外国人签证过期,涉嫌非法停留。因原因为疏忽大意,且时间不长,罚款处罚。本人已写明“自愿接受中国警方的处罚”。一件简单的事情即将办理结束,其中国亲戚却跳了起来,说些前言不搭后语,毫无逻辑的话:“都开奥运会了,你就不会对外国人优惠优惠!我们家亲戚他可是外国人!你个警察了不起啊?!外国人你也敢管!”
——这样的情况非常典型,也经常就有,结果大多是违法者最终被外事民警中英文版的严厉警告或更加严厉的处罚所屈服。也有非常不配合、不遵守中国法律的,依法被取消居留资格、限期离境、遣送出境、不准入境等等。
简单说,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外国人在中国的最高待遇就是视同中国公民的国民待遇。但类似事情中,很多中国人表现出的带有奴性的无知,可见一斑。
民警依法入户或进入企业核查外籍人员证件,有中国人表示“你们警察无权查看外国人证件,理由是外国人法制意识很强,证件是隐私,不能随便查看”。更有中方人员出来表示“我们这的老外不懂中国的法,只懂外国的法。因为他们是按照自己的规矩和国外的法律行事”,甚至宣讲外国法律。
一些人就是要把外国人当比大熊猫还“国宝”的动物,认为外国人违法都是占理和高人一等的;把自己国家的法律和管理外国人的执法机构当成卖白菜的,可以随意打发,讨价还价。
他们事后惊讶“警察还有外事哪?”“对老外处罚还这么严哪!”“这不就等于国外的移民局吗?”
这些人应该好好学学什么叫“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具体说,是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背景相关:
很多国家设置外事警察,“移民局”或者“出入境管理局(处)”。在中国大陆,称“出入境管理处,“外事民警”:(1)依照中国对具体国家的出入境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外国人人出境、居住、停留、旅行进行管理;(2)对在华涉外企业、机构的外方人员的居留资格进行审查;(3)对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入境、非法停留、非法谋职的行为进行处理;(4)发现和处理来华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际惯例,用外国嫌疑人、被害人的母语协助刑侦部门开展讯问、询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外事民警查验时,经出示工作证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的责任。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缩短停留期,取消居住停留资格,限期出境。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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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work 于 2008-11-11 20:42 编辑 ]